「惡意逼車」頻傳!台灣法規無法喝止?看看日本怎麼做!
你是否曾經遇過自己被後方車輛緊跟在後?或是前方車輛惡意煞停的情況呢?危險駕駛層出不窮,是臺灣交通亂象之一,經常從新聞報導中看見因行車糾紛引發的逼車行為,甚至在街頭上演全武行,但逼車在交通罰則上,會有什麼責任?相比鄰近國家的日本,我國對於逼車罰則是否避重就輕呢?如果真的遇到逼車行為,你該如何安全脫身呢?
本集GO編整理出台灣和日本對於逼車行為的處罰規範,並且告訴你如何有效避免惡意逼車行為!
台灣逼車怎麼罰?
𐤏 逼車定義
一般人所認知的「逼車」行為,可能會是「未保持安全車距,鳴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」或「以極近距離加速超越前車並驟然切入前車路線」或「突然急煞甚至煞停,迫使後車跟著急煞」等等的情境…
但法律其實沒有明文規定逼車行為,仔細觀察政府所宣導的交安文宣,可以發現逼車其實是「危險駕駛」行為的其中之一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所規定的危險駕駛行為中,「3. 任意以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,迫使他車讓道」以及「4. 非遇突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」才是惡意逼車。
𐤏 逼車罰則
如果被認定為「逼車」行為,可處新台幣 6,000 ~ 36,000 元罰鍰,並且得當場禁止駕駛人繼續駕駛,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。若有肇事行為發生,還有可能被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相關法規|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§43
日本逼車怎麼罰?
「逼車」行為在日本接連釀成慘痛事故,已被視為社會問題,為了杜絕「逼車」駕駛,日本警察將加強取締。日本《道路交通法》將逼車駕駛定義為「妨礙安全駕駛」,並且明列以下10種逼車行為:「逆向行駛」、「無故緊急煞車」、「瞬間縮短車距」、「突然變換車道」、「危險超車」、「甩尾蛇形」、「無故長時間鳴按喇叭」、「不超車卻使用遠光燈」、「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」、「高速公路上無故停車」。
日本立法重罰「逼車」行為,在一般道路上最高刑期5年、罰金50萬日圓(約新台幣14萬元);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險行為像是迫使對方停車等,刑期提高為10年、罰金100萬日圓(約新台幣27.5萬元),並要吊銷駕照。另外,特別明訂貨車、計程車、大客車等營業用車輛駕駛,不僅駕駛本人須受罰,業者也將被處罰停業3天;如果因為逼車引發重大事故,可處業者停業7天。
防範逼車怎麼做?
首先,車輛一定要安裝行車紀錄器,確實記錄前後方的行車狀況,同時加碼張貼「車內裝有行車紀錄器」、「錄影中」等告示貼紙,也能達到嚇阻的作用。另外比較「溫柔」的勸導方式還有「Baby in Car」的貼紙,告知車內有嬰幼孩童,喚起潛在肇事者的同理心。
另一種解決方法,就是乾脆把車道讓出來!許多逼車駕駛總認為對方妨礙駕駛、占用車道,因此直接選擇讓對方先通行,不僅降低衝突的可能性,也保護自身安全。
最後,不要忘記!我們可以利用行車紀錄器的影像進行檢舉,讓逼車駕駛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!若是被惡意逼到停車或路肩,絕對不要開車門車窗,應直接撥打110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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