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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交通新制12月上路!接送7歲以下兒童取消臨停3分鐘限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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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推出3大交通新制,12月1日上路

交通部將在12月1日起,實施三大交通新制,包括汽車裝載貨物脫落、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,罰鍰上限從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;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、下車者,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;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。


行駛間貨物掉落,罰鍰加重最高罰1.8萬元

交通部說明,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,主要為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,此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、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鍰。

加重罰鍰,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,同時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的裝載固定、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。



接送7歲以下兒童,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

交通部表示,原臨停規定的適用對象是對於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、下車,所以根據法認定原則比照接送未滿7歲兒童應保有同等權利。

交通部強調,此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,不包含等待時間,並禁止在紅線臨時停車,僅有在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,若在紅線臨時停車,但無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,可視個案事實以免舉發處理。

延伸閱讀:黃線臨停會被罰嗎?【馬路三條線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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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/The Third Academy


違規檢舉縮短至2個月,民眾盡早收到舉發單

交通部表示,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,過去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為3個月,此次修正重點縮短為2個月,而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,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。

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,瞭解違規事項,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,並減少後續被連續開罰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