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新制|10項輕微違規不得檢舉?解決道路設計才是根本
去年放寬民眾檢舉、增加記點項目,使得違規件數大增,更引發路權團體、職業駕駛人抗議。因此上週行政院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草案,針對違規停車、臨時停車、未戴安全帽等10項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,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。
近期違規制度修改頻頻,相信許多人已經記不太清楚,今天帶大家了解新版輕微違規規定,同時為何要修改新制?以及有沒有更好的做法呢?一起來討論吧!
輕微違規行為
既然法規已經通過,先來帶大家看這次的新制,針對「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,不開放民眾檢舉」,但當場舉發仍須開立紅單處罰。此次修法重點如下:
主要針對「違規停車&臨時停車」,例如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 (包含騎樓)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車、違規停車,還有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等,都被列為輕微違規不得檢舉;而其他違規,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、手持行動電話等,也屬於輕微違規範圍。
除此之外,同時修改記點規定,「當場舉發案件」會記違規點數,「逕行舉發及民眾檢舉」則不在記違規點範圍內;另外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 2 點,原以 1 年 1 次為限,修正為 1 年 2 次為限。
為何要修改新制?
其實在112年交通部便提出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案施行,增加 13 項民眾檢舉(違停、爭道、載物等)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,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有所改善,但實務執行仍有執行問題:
所以這次最主要修改新制,因為從去年放寬民眾檢舉項目、增加記違規點數項目,導致案件量暴增,而且因為1 年內記違規點數累計 12 點即吊扣駕駛執照,各界反應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,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。
認為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,記違規點數制度亦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,相關社會爭議亟需修正。
更好的做法是?
這次限縮民眾檢舉,雖然可以保障職業駕駛工作權,但是更可能是造成更多的違停亂象、占用車位等違規行為發生,顯得此舉似乎「治標不治本」!?
最根本的是解決道路設計工程問題,例如在特定路段增設貨運裝卸貨車專用格,提供職業駕駛安全且正確的上下貨空間;亦可以規劃合理的上下客區域,讓小黃載客人有合理的接送區,並針對職業駕駛進行宣導。
另外,避免違規亂象發生,應該增加執法人員進行違規取締,可以採用「交通助理員」,協助警方處理相對靜態的違規,例如違規停車等。或是在重點違停區域設置科技執法,概念像高鐵臨停區的方式,透過監視路況,明示臨停限制時間,減輕警力出勤案量。
交通助理員是什麼?做什麼工作?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條第2項:「前項稽查,得由『交通助理人員』協助執行,其稽查項目為『違規停車』者,並得由『交通助理人員』逕行執行之。
根據《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》第3條,交通助理人員由警察局、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來僱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