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人行道的常見路權疑問|騎單車? 機車停車格?
日前一名外國記者,對於台灣騎士騎乘人行道的行為感到危險,甚至還遇到騎士對行人按喇叭、催油門等,大膽又違規的行為,果不其然在警方連續幾日的大執法下,開出了近千張的罰單,才遏止了此亂象,不過也因此讓許多人開始關心人行道的議題,本集就來探討關於人行道的大小事…
人行道定義
讓我們先來看看人行道的定義,根據法規說明:「人行道是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、走廊,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,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。」
「行人專用道」就是行人的道路空間,其他車輛都有合適的道路空間,因此不得駕駛車輛於此行駛。
人行道可以騎單車嗎?
[原則不行、例外開放]
自行車屬於慢車,應行駛於一般道路(限慢車道)或是單車專用道為主,或者依各縣市單車路線的規劃,如果是設有「行人和自行車共道」標誌的人行道路段,就例外開放給自行車行駛,但在人車共道之路段自行車,須優先禮讓行人通行!
※特別注意:騎樓屬於人行道,但不得於騎樓騎乘自行車哦!
※若騎乘在未開放路段,違規者可開罰300-600元罰鍰。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74
人行道機車格怎麼停?
[原則以牽停方式]
從法規的角度來看,汽機車是禁止在人行道行駛,不禁令人疑惑,為什麼人行道上卻設有機車停車格,用牽車的方式停車,似乎也不是個實用的方法,所以現實面大多是,機車族直接騎上人行道找車位、停車,這矛盾的道路設計,確實讓不少用路人搞不清楚…
汽機車行駛人行道,可罰600-1800元罰鍰。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45
以停車彎型設置,取代人行道車格
近年新設置的人行道,為避免機車任意停放在人行道上,阻礙行人通行,因此內政部在去年(110年)增訂修正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」,用意是新闢及改善人行道,原則不劃設機車格位,有機車停車需求者,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於公共設施帶內,除非經主管機關同意,才能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,且劃設後,供人行的淨寬不得小於1.5公尺,盼藉此改善市區停車秩序。
更多人本交通
從「人行道」這項基礎的公共設施空間來看,台灣要達到真正的人本交通,確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,不過真正要實現人本精神,其改變包括:道路設計、交通制度、用路人觀念…等諸多執行面,好在值得慶幸的是,有許多民間團體的努力和宣導,讓台灣交通發展有更多進步的可能,身為用路人的我們,能做的確實有限,但觀念的改變可以從你我做起,一起落實人本的用路思維吧。
人本交通:提供行人在用路上有更安全的空間。
延伸閱讀|人本交通的7大方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