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人行道這件事|人行道寬度怎麼訂? 至少多寬才好走?
近年來大家對人行道愈來愈重視,合理規劃且兼具安全便利的人行空間,是「以人為本」城市道路規劃的最基本準則。而在各縣市陸續看得到人行道空間的設置,不過最大的問題是人行道的寬度和人行道上各式的障礙物,導致有些路段明明已經設置人行道,卻仍覺得不夠友善,甚至是窒礙難行…
大家都希望人行道愈寬愈好,而現實是道路空間很有限,人車共存的道路資源分配一直是城市規劃的大難題,關於人行道寬度是怎麼訂,你知道嗎?本集帶大家認識人行道寬度是如何規劃的?
人行道寬度如何訂?
談到人行道寬度的制定,其實法規有最低標準的規定,是根據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》第16條。
- 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,其淨寬不得<1.5公尺。
- 但道路寬度12公尺以下者,其淨寬不得<1.2公尺
- 如受限於道路現況,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其淨寬不得<0.9公尺。
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(第二版)之建議,人行通行環境規劃應以
- 單人通行的舒適寬度:1.25公尺
- 雙人通行的舒適寬度:2.5公尺
- 無障礙通行持拐杖者:1.25 公尺
所以具體上來說應該以1.25公尺以上來劃設,以下三大人行道判別方式,參考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。
1. 路權寬度判別(主要標準)
各縣市規劃人行道寬度主要是依據路權寬度來判斷。
- <8公尺:至少留設單側人行空間或採標線型人行道。
- 8~15公尺:道路兩側至少為路權寬度的20% (1.6~3公尺以上)
- >15公尺:道路兩側至少為路權寬度的25% (3.75公尺以上)
以15公尺的道路為例,道路兩側行人空間至少3公尺以上,也就是指單側應規劃1.5公尺的行人空間,如有公共設施或箱體占用,最小徑寬度仍需大於0.9公尺。不過編輯認為最小徑寬度應提升至1.25公尺,以符合正常1位成人和無障礙者通行的最低需求。
2. 行人流率判別(次要標準)
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,針對行人交通設施服務水準等級之流率指標,計算出人行道設置的門檻值。
為了顧及行人通行品質,以行人流率達20 人/分‧公尺為標準,舉個例子來說,假設有條1.5公尺寬的人行道,且每分鐘約有30人通行,所計算出的行人流率即是20 人/分‧公尺,這樣的空間感就屬於可接受且合宜的等級。而針對不同行人等級,所訂定的建議標準如下:
- 雙向行人流率≦20 人/分‧公尺,人行道淨寬度至少1.5 公尺。
- 雙向行人流率達40 人/分‧公尺,人行道淨寬度至少2 公尺,但以3 公尺以上為宜。
- 雙向行人流率達60 人/分‧公尺,人行道淨寬度至少3 公尺,但以4.5 公尺以上為宜,依此類推。
關於更詳細的行人流率如何計算、行人流動品質分級、行人速率/密度計算等,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,之後再跟大家分享。
3. 土地型態判別(次要標準)
除了路權寬度、行人流率判別方式,第三種是以土地使用型態來做劃分,依據土地使用型態、土地限制等,判別其商業活動、人口活動強度,其人行道單側規劃原則如下:
- 商業區與公有設施周邊:4 公尺以上。
- 住商混合區:2.5 公尺。
- 住宅區:1.5 公尺。
- 工業區設:1.5 ~ 3.5 公尺。
- 新設小學:依當地情況予以彈性增加。
以上資料參考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,關於更多人行道的規範與制定,後面再陸續整理,歡迎大家持續關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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