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新制-駕駛酒駕,乘客也要連坐罰?
近年來台灣酒駕造成的死傷人數,雖然有逐年減少,但「喝酒不開車」應為人民最基本的道德標準,而台灣以「零酒駕」為目標,因此,根據立法院3月三讀通過新版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新增同車乘客連坐處罰、提高酒駕罰鍰金額…
本集先與大家探討”同車乘客連坐罰”的處分規定,下集再來探討提高酒駕罰鍰金額。
[連坐處罰]
是一種「同車共責」的概念,因此,只要汽機車駕駛人,酒精濃度超過0.25毫克以上,且載有同車乘客,即啟動連坐罰,而針對不同年齡、情境,處以不同的罰則款項(如下圖)。交通部說明:即使乘客也醉倒、被撿屍,仍會受罰;若不服,可循救濟管道舉證申訴。
- 同車乘客年紀 18-20歲之間,將遭罰600元至900元。
- 同車乘客年紀 20歲以上,若事發時間為早上,可罰2200至3000元;若事發時間在晚上,則可罰1500元至1900元。
- 而未滿18歲、年滿70歲、心智障礙、搭乘汽車運輸業者(計程車、公車)的乘客,則不再此限。
※貼心叮嚀:酒駕新制在108年7月1日上路
喝酒不開車,禁止酒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