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links
PARKING Gonews https://gonews.com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5/02/PARKING___Gonews.jpg

車位爭奪戰?一位難求?「併排停車、佔位、亂移車」天天上演,這些亂象讓人抓狂!

分享

國內許多老舊社區,巷弄狹窄,兩側沒有畫設標線,也沒有禁停紅線,導致不少車輛長期占用,當作「私家車位」使用,甚至用盆栽、三角錐等物品霸佔,阻擋其他人使用,讓車位爭奪戰幾乎成了日常亂象!另外也隨處可見有人占用殘障車位、紅線違停、任意併排停車、隨意挪動他人機車等,這些違規行為不僅讓人氣得火冒三丈,更讓人忍不住直呼:「太誇張了吧!」

今天,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吧!順便分享你們還看過哪些「停車亂象」…

pexels jimmy liao 3615017 14651016 https://gonews.com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5/02/PARKING___Gonews.jpg


想停就停?

格格不入!

停車停不好?那拜託請選擇適合自己車輛大小的停車格,練習基本停車技巧,確保四輪完整停在線內,不得壓線或超出依順行方向停放,不得逆向;同時,車輛應盡量緊靠路邊停放,與路邊的距離不得超過40公分

車格隨我停

車位本來就已經難找,卻常見有車主霸氣地將車停在「兩個車格」的正中央,一輛車占用兩格,讓不少駕駛氣得牙癢癢,其實這種行為是可以依法開罰的!
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,停車時間、位置、方式、車種不依規定,處新臺幣600~1200元罰鍰。

濫用權力

請駕駛發揮公德心,體貼身心障礙者的需求,勿占用專用車位,誰都不希望,原本車位規劃美意,卻被一群好手好腳駕駛所霸佔了。

停車很隨意

許多駕駛貪圖一時方便,毫不猶豫地開啟雙黃警示燈,隨手一停,心想「停一下,沒差吧?」、「擋到人家?繞過去不就好了!」,然後若無其事地下車辦事,這樣的行為只好用新台幣教訓一下!

倘若併排停車者,則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第2項規定,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,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。

PARKING IG 1 https://gonews.com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5/02/PARKING___Gonews.jpg


佔地為王?

遇障礙物佔位

許多車主為了「保留」車位,會擺放盆栽、三角錐立牌等物品,但你知道嗎?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!只要是非私人土地,誰都不可擅自以「移動式障礙物」占用,民眾向警察檢舉,就可對行為人開罰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若遭告發後,擺放物品的行為人不在現場,無法立即清除,環保局就可協助介入處理,部分物品就能依廢棄物法令直接移走並清除。

違規者將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在道路堆積、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,處新台幣1200~2400元罰鍰。

遇車輛久佔

如果說是長時間停放車格不移動的車輛,根據各縣市政府的《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》不同有著不一樣的處理細節,一般來說,只要車輛於路邊同一停車格內停放超過十五天,且經書面通知限期招領後仍未取回者,都將予以拖吊保管。

無牌廢棄車輛由「環保局」查報、有牌廢棄車輛由「警察局」查報。

PARKING IG 2 https://gonews.com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5/02/PARKING___Gonews.jpg


擅自移車?

被移車可以報警嗎?

警察通常無法受理此類案件,因為對方單純因需要停車,所以移動車輛,那行為本身並沒有直接限制車主的身心自由;若要提告竊盜或侵占,因為對方僅移動位置,並沒有不當取得的意圖,所以也都不構成,自然就會無法受理了,同時也無法調閱監視器哦!

若在移動的過程中造成車殼外觀或零件受損,車主可以向移車者提出民事賠償。如果能舉證該毀損行為是「故意」的,不論是間接故意,還是「不確定故意」都有可能構成此罪嫌哦!

若遭開罰呢?

如果因他人移動車輛而收到違規罰單,只要車主可以舉證並通知處罰機關,就會由處罰機關通知移車人處理,這時移車人就要負起相關責任囉!所以建議車主們最好「拍照存證」,或是停放在有監視錄影的停車格,才能保護愛車與自己的權益。

PARKING IG 3 https://gonews.com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5/02/PARKING___Gonews.jpg


相關文章

圖解道路停車規定,除了紅黃線,這些地方違停也會罰!

搞懂「紅黃白」線|你以為白線一定能停車?一不小心就會被拖吊!





本文瀏覽量: 4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