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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5種行車手勢|別再誤會自己被攔車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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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地小人稠,幾乎隨時都在上演行車糾紛的緊張場面,深怕自己遭遇「攔車」叫囂行為,導致多數人在路上行駛時,看見其他駕駛人對自己比手勢時,也會質疑對方是否有挑釁意味。事實上,法規也有明訂駕駛人的手勢交流動作,甚至可以代替車輛燈號故障的方式,所以日後在路上遇見其他駕駛人對自己比出這些手勢,千萬別誤以為對方想跟你拚輸贏了!

本集GO編來教大家如何判斷行車手勢,看懂對方的善意提醒,另外遇到燈號壞掉時,也能透過手勢準確傳達車輛動向,避免發生交通事故。


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》,駕駛人在行車時遇有轉向、減速暫停、讓車、倒車、變換車道等情況時,應使用相對應的燈光或手勢來提示周圍來車自己的動向,且不侷限於汽車使用,駕駛機車或是無燈號的腳踏車時,也可以善用手勢提醒他人喔~
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安全規則§91


右轉彎

右轉彎時,應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,或由駕駛人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,並以「左臂向上、手掌向右微曲」之手勢來表示右彎意圖,同時適用向右變換車道者。

|左轉彎

左轉彎時,應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,或由駕駛人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,並以「左臂平伸、手掌向下」之手勢來表示左彎意圖,同時適用向左變換車道者。



|減速暫停

車輛減速暫停時,應顯示燈光,或由駕駛人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,並以「左臂向下垂伸、手掌向後」之手勢來表示減速意圖。

|允許超車

車輛允讓後車超越時,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,或由駕駛人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,並以「左臂向下45度垂伸,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」之手勢來表示允讓意圖。



|倒車

車輛倒車時,應顯示倒車燈光,或由駕駛人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,並以「左臂平伸,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」之手勢來表示倒車意圖。



最後GO編提醒大家,雖然使用駕駛手勢代替燈號不會受罰,但如果車輛燈號損毀不修,還是會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》規定,開罰新台幣900~1800元罰鍰!
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