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機車路口停讓2大標準,行人也該遵守過馬路規定!
6/30起交通新制上路,針對行人的用路安全,提出明確的汽機車停讓標準,以及行人過馬路時該如何遵守,同時也確保自身在安全的路口通行!汽機車行經路口搶快未禮讓行人,一旦汽車前懸(即車頭)或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,且未維持現行「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」,也就是大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的距離,就會被開罰。
這次新法上路,「未禮讓行人」開罰金額提高至6000元,包括記點3點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,若是致人死傷,罰鍰部分將處7200元~3萬6000元;駕照方面,若肇事致人受傷者,吊扣駕照1年,致人死亡者吊銷駕照,提醒駕駛一定要注意人車距離。
汽機車該如何停讓?
這次針對「停讓行人」已明定停讓標準,而且「停讓」的意義,最重要的就是先將「車輛暫停,讓行人先通過」,而「暫停」即「完全停止」,並不是「緩慢滑行」,一定要完全煞停!除了車輛一定要「完全停止」外,不停讓行人的取締標準為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,而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小於3公尺,只要違反以上標準都是可以開罰的!最高重罰新台幣6000元,並記點3點及處道安講習3小時!
.停讓兩大取締標準
- 汽車前懸、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
- 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到3公尺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44
行人過馬路遵守?
道路安全是基於雙方都要有正確的交通觀念,汽機車駕駛建立停讓觀念,而行人也要有正確的過馬路觀念,遵守過馬路行經斑馬線的原則,不可恣意穿越路口,雖然行人設有「帝王條款」,意思是即便闖紅燈,駕駛也必須讓行人通過,不過闖紅燈本來就是違規行為,若行人未按規定造成車禍,仍須負擔部分肇責。
行人除了不闖紅燈、行經斑馬線之外,若不依標誌、標線指示或警察指揮、不在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、擅自穿越車道、在馬路上嬉遊阻礙交通等情形,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。
.行人3大違規:
- 行人違規闖紅燈
- 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通行
- 低頭划手機闖車道、造成交通阻礙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78